度量衡單位換算系統

製作: 臺大資工數位典藏與自動推論實驗室     資料提供: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陳慧先
引用方式請見 數位物件識別碼 (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, DOI) doi:10.6681/NTURCDH.DB_THDL/SERVICE/measure
本系統功用為清制、日制和現今通用的公制與英制度量衡(長度、面積、容量、重量)單位之間的換算。

本系統所採用的制度分別為:
清制取光緒三十四年重定的「營造尺庫平制」;日制採用1891年,日本所頒布《度量衡法》中的「尺貫法」;公制與英制使用現今流通的標準。

本系統所作的近似換算皆是基於以上所選擇的制度知單位值。

參考資料:
小泉袈裟勝,《図解単位の歴史辞典》。東京都︰柏書房,1989。
小泉袈裟勝,《ものさし》。東京都︰法政大學出版局,2001。
丘光明,《中國古代度量衡》。臺北:臺灣商務,1994。
吳承洛,《中國度量衡史》。臺北:臺灣商務,1966。


本系統參考資料由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陳慧先蒐集整理

系統的製作過程中,得到303實驗室成員許多的幫助與回饋,十分地感謝大家,
尤其是負責指導我們的項潔教授、翁稷安博士、宋浩博士。
清代度量衡制度,始於順治、完成於康熙、乾隆。康熙時的《律呂正義》中提到:「且驗之今尺,縱黍百粒得十寸之全,且橫累百粒適當八寸一分之限。」從之推算出清尺與古尺的各種比例關係,即:(一)橫累百粒為古尺(莽尺)一尺(23cm)。(二)縱累百粒為營造尺之一尺(32cm)。以上是清朝對最早對尺度的定制,而升斗之容量、砝碼之輕重則皆以營造尺的寸法來確定。
由此可以用一定尺寸確定量器的容積鑄成槽斛外,還可以定出各個量值砝碼的尺寸。砝碼主要用於國庫收支,故叫庫平。由營造尺、槽斛和庫平組成的度量衡制,簡稱「營造尺庫平制」。
清朝末年重訂度量衡劃一辦法,光緒三十四年(1908),清廷命農工商部及度支部擬定劃一制度及推行章程。尺度仍依康熙縱黍尺之長度為一尺,量仍依槽斛為量之標準,衡仍依庫平為權衡之標準,不過因考慮金屬的質地純雜不盡相同,改以一立方的純水之重作為權衡之標準。

本系統數據換算標準,為清末重訂度量衡劃一辦法時,以萬國公制「公分長度」(公分)與「公分重量」(公克)所規定之營造尺長度與庫平砝碼重量。

明治維新時期,1870年8月,明治政府在大藏省之下,成立了「度量衡改正掛」,其主要工作為調查古代制度,並為新制度立案。 1875年8月5日,度量衡改正掛發佈《度量衡取締條例》、《度量衡檢查規則》與《度量衡種類表》,意味著日本自中世紀以來各地方的紛亂的度量衡系統,將歸於一致。   
1886年4月16日,日本正式簽署《計量條約》。1891年,日本頒布《度量衡法》,採尺貫法與公制(當時稱米徒制)並用,承認公制的合法性,但仍以傳統的尺貫制作為法定度量衡單位。尺貫制以日本傳統的度量衡為基礎,並與公制度量衡對應,定1尺為100/33公尺,1貫為15/4公斤。
1895年,日本取得臺灣,在臺灣實施與日本國內相同之度量衡制度,除和日本國內制度接軌外,也完成了標準化。1920年代初期,日本政府著手推動公制度量衡,但至戰前全面落實公制的理想,無論在日本或在臺灣均並未實現。 目前臺灣民間所使用的臺斤、臺尺,即是日本統治時代在臺灣推行尺貫法下的遺跡。